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服务指南
摘要:
单位应在5%-12%之间自行确定合适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等于单位缴存比例。
为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管理,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指南。
惠州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年度为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原则上每一年度调整一次,所有已开户并正常缴存(按月、足额、全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均可进行缴存比例、缴存基数的调整,不符合规定范围的,应调整至规定范围内。
单位应在5%-12%之间自行确定合适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等于单位缴存比例。
月缴存金额=月缴存基数X单位缴存比例+月缴存基数X个人缴存比例。
缴存基数即职工个人上一年度收入的月平均工资,职工本人全年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的月平均数。
一、办理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50号令)第十六条及第十八条 ;
2、 惠州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低成本行动计(2016-2018)。
二、办理条件:
所有已开户并正常缴存(按月、足额、全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单位和职工每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基数,为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的月平均数,职工缴存基数不得超过该汇缴年度的上限基数;单位和职工每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不得高于12%。
三、单位降低缴存比例需提供的资料:
1、《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基数调整清册》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及电子档U盘;
2、《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请示》书面申请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内容包括:降低理由、涉及人数、起止时限、原缴存比例、现缴存比例)
3、《单位在职人员工薪表》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4、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并已在单位公告栏公示7日的会议决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5、单位经办人身份证件;
6、住房公积金中心认为需要反映企业真实性的其它材料。
上述需要提供的资料,凡是未注明为复印件的,均指证明文件或材料的原件。
四、办理地点:
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或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
五、办理时限:
资料审核无误,五个工作日办结。
六、特别说明:
1、缴存单位申请办理业务时应准备好所需资料,保证向我中心提供的申报材料是真实、有效、完整的,与原件相一致,且不存在任何不实、虚构、隐瞒的行为。否则缴存单位需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2、缴存比例及缴存额有降低的职工需职工本人在调整清册表上签名确认;
3、相关表格在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http://www.hzgjj.cn)下载,业务涉及职工人数较多(5人以上)时请务必提供相关业务电子档U盘;
4、系统模板(电子档)可到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或承办银行网点拷贝。
温馨提示: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电话:0752-12329
